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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11 11:11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落细我市稳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住房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维护职工权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放宽了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让住房公积金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使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进一步彰显。

具体政策如下:一是调整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提高至60万元。同时,对各类“陇原人才卡(服务卡)”持卡人、市委人才办发布公告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二是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需要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提供有关资料,可办理“商转公”贷款,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三是优化异地互认贷款业务。全面开展跨省异地互认贷款业务,包括异地缴存职工本地购房和本地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地购买住房的,与本地缴存职工同等享有贷款权益,持全国统一的缴存使用证明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地缴存职工在省外购买住房的,可申请贷款或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保障缴存职工权益。四是增加历史遗留“登记难”提取类型。积极支持省、市化解国有土地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一年内,凭补缴费用凭证等可办理提取业务。

本次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稳经济稳增长,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追赶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更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落实体现,将进一步盘活住房公积金资金,为广大缴存职工减轻购房资金压力及还贷压力,节约借款利息支出,增加职工现金流量,使更多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支持更多缴存职工实现“安居梦”,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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