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定西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1、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 60万元。
2、对各类“陇原人才卡(服务卡)”持卡人、市委人才办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行更优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3、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还款能力房价成数等确定,不应高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8倍,不超过总房价的80%。
4、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0年,且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后 5 年。
5、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 60%。
6、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合同利率不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市公积金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7、购买二套住房的在当前法定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