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惠民政策,进一步降低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负担,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现就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利率调整的具体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利率调整标准本次利率调整沿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标准,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统一下调0.25个百分点。 二、调整后执行利率 调整后的利率具体为: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2.1% 5年以上年利率:2.6%;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2.525%5年以上年利率:3.075%。 三、执行时间与适用规则本次通知主要针对存量贷款利率的调整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2026年1月1日起调整的贷款:2025年5月8日(不含)前发放、尚未结清的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将于2026年1月1日统一调整为新利率。 2、已执行新利率的贷款:2025年5月8日(含)后新发放的贷款已直接按新利率执行,不参与2026年1月1日的调整。本次存量贷款利率调整系统将自动处理,不会影响贷款的正常还款,职工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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