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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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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定西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和2024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及2024年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定西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限额的意见》、《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8个管理部,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业人员94人,其中,在编73人,非在编2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年,新开户单位149家,净增单位104家;新开户职工0.59万人,净增职工0.09万人;实缴单位2195家,实缴职工12.45万人,缴存额23.7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97%、0.69%、7.16%。2024年末,缴存总额205.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3%;缴存余额87.55亿元,同比增长6.8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 2024年,共有3.7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05亿元,同比下降8.1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17%,比上年下降12.65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17.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 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15.0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14%、9.4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94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82万笔175.48亿元,贷款余额73.1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75%、9.37%、4.4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56%,比上年末减少1.9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152笔48925万元。 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5673.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3130.4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 未购买国债,期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19亿元。其中,活期2.6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35亿元,1年以上定期1.1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56%,比上年末下降1.9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4年,业务收入25508.45万元,同比增长4.85%。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829.4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2678.39万元,其他收入0.66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4年,业务支出14072.02万元,同比增长6.7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988.43万元,归集手续费0.1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83.48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4年,增值收益11436.43万元,同比增长2.58%。增值收益率1.33%,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0.2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33.57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92.63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17.7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37.90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15.5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856.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183.18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180.20万元,增长9.00%。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43.7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44.94万元,专项经费支出994.4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0万元,逾期率0.002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15.58万元。 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11%,国有企业占18.93%,城镇集体企业占0.94%,外商投资企业占1.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92%,灵活就业人员占1.52%,其他占0.51%;中、低收入占99.47%,高收入占0.5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3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07%,租赁住房占2.5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9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0%,死亡提取占0.55%、其他占0.0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2%,高收入占0.78%。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5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8.78%,比上年末减少0.5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863.4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53%,90-144(含)平方米占88.17%,144平方米以上占6.30%。购买新房占85.20%,购买二手房占14.7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8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0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92%,30岁-40岁(含)占47.02%,40岁-50岁(含)占10.81%,50岁以上占3.2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2.1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27.82%;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0.58%,比上年减少21.9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等情况 当年共有2801人办理租房提取4545.94万元,分别同比增长47.97%和57.69%。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2556笔10.70亿元,分别占当年贷款发放笔数和金额的72.18%和71.16%。当年通过提取和贷款支持职工购房31494人,金额27.54亿元,面积84.59万平方米;通过提取和贷款支持职工租房、购房34659人。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根据定西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我市2024年缴存基数上限和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2077元和5298元;按省政府办公厅2023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四类地区,确定我市2024年缴存基数下限和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1850元和185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开展提取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业务。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辖区内新建商品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资金划转至所购房开发企业的资金监管账户。二是优化加装电梯提取政策。大力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使用范围,缴存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分摊金额。三是调整账户留存余额。取消原“职工提取时个人账户需留存一个月月缴存额”的规定,职工办理各类提取业务时不再限制账户留存余额。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对各类“陇原人才卡(服务卡)”持卡人、市委人才办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取得相关标识的装配式建筑及星级绿色建筑在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最高不超过总房价的80%。二是进一步完善贷款期限变更,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三是在全市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业务。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7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五年以下(含5年)首套房2.6%,二套房3.025%;五年以上首套房3.1%,二套房3.575%。 自2024年5月18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五年以下(含5年)首套房2.35%,二套房2.775%;五年以上首套房2.85%,二套房3.325%。 5.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支持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40笔,金额73.48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实现征信数据联动。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授权管理部征信查询权限,实时查询借款人信用状况。二是深化省级平台应用,推进服务规范便利。充分运用全省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办理异地还款业务,实现横向与省内其他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贷款还款业务协同办理,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让数据多跑路、缴存人少跑腿。三是按照“亮码可办”工作要求,在全市全面开展“亮码可办”业务,异地贷款职工或共同借款人不再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四是多渠道业务办理,实现更多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线上业务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缴存业务由单位经办人通过网厅提交,提取业务职工本人可通过网厅、微信公众号提交,除死亡提取外,缴存、提取业务全部实现“全城办、就近办、网上办、马上办”。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成功上线智能客服系统。二是推行司法查控线上联办,“点对点”联动执行平台上线应用。三是完成外国人永居证应用改造和住建部查询接入,实现外国人缴存开户。四是完成高效办成一件事(离退休一件事、企业破产一件事、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测试接入和上线工作。五是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纳入省级试点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2024年定西市‘移动杯’青少年网络安全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单位。1名职工家庭被定西市妇女联合会评为2024年度全市最美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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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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