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政策 助力惠民升级


发布时间:2025-04-10 09:04 来源: 看陇西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和保障职工住房权益为己任,围绕“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这一目标,着眼民生福祉,及时调整优化出台惠民政策,推动全市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调整优化六项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是开展首付款提取业务,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辖区内新建商品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资金划转至所购房开发企业的资金监管账户;二是优化加装电梯提取政策,缴存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分摊费用;三是取消原“职工提取时个人账户需留存一个月月缴存额”的规定,职工办理各类提取业务时不再限制账户留存余额;四是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五是在全市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业务;六是提高装配式建筑及星级绿色建筑贷款额度,购买此类建筑住宅的缴存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本人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10%,金额不超过我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

为进一步用好用足用活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住房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住房公积金工作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持续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一、提取方面:1.开展封存满半年未再缴存提取业务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有关规定,增加"封存满半年未再缴存"提取业务。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自封存之日起已满半年且未在缴存地及其他城市继续缴存的,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开展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业务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相关规定,增加"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业务。缴存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患重大疾病(两年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相关材料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贷款方面:1.扩大共同参贷范围为提升公积金惠民政策,合理扩大公积金贷款覆盖范围,将共同参贷范围扩大至“借款人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2.提高劳模工匠群体贷款最高额度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建金〔2025〕18号)要求,进一步扩大制度优惠群体,对劳模工匠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给予政策倾斜,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



责任编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员
分享到: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