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2023年以来,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系列新政,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在改善住房条件、减轻购房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也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更多的便利和权益。 一、缴存门槛低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只要年满 18 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即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有收益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灵活就业人员所有。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账户余额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结息一次,结息日为每年 6 月 30 日,目前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利率为 1.5%。 三、贷款享低息 公积金新政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及以上,购买自住住房时,只要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低利息贷款支持。可贷额度根据贷款最高限额、房屋价值及贷款比例、还贷能力、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等因素确定,我市当前最高贷款额度为60 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可提高至 70 万元。首套公积金贷款年利率 2.6%,低于当前商业银行的首套房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以 60 万公积金贷款 30 年还款年限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可节约利息支出约 8.12 万元。 四、提取有保障 符合我市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提取名下住房公积金。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租房自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情况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缴存可抵税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可享受税收优惠。住房公积金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间接性减轻了职工的经济负担。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也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六、可作为补充养老金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作为补充养老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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