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我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集中调整工作已于1月1日正式启动,各缴存单位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相关业务。本次调整将直接影响职工2026年全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关乎广大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调整一次。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核定,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就业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每年1月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集中调整期。各缴存单位应在此期间完成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的申报和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将从当年1月起执行,并贯穿整个年度。 在调整标准方面,我市明确规定,计算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的范围,在职职工不应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2026年度缴存基数上限暂执行2025年度标准22046元,待新标准公布后另行通知调整;缴存基数下限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办发]71号)文件规定,调整为2080元。各单位的实际缴存基数应在此范围内确定,既不能超过上限,也不得低于下限。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多渠道办理服务。各缴存单位可选择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在线办理,也可前往各县区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办理。职工个人可通过我市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或服务热线12329等渠道查询本人的缴存基数调整情况。如对调整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反映或向公积金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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