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精准对接国家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新要求,进一步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优化民生服务,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两项提取业务。 一、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缴存人在定西市行政区域内购置的自住住房,因房屋装修发生实际支出的,且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冻结等情形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按房屋面积800元/平方米计算,夫妻双方只能选择一套住房进行提取,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10年内只能提取一次。 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冻结等情形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1个自然年度内可提取1次;当年未提取的,额度不结转至次年。 以上两项新政策于 2026 年 9 月 20 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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